一、总则
现在打算在宿迁干餐饮?那这些情况你得注意咯——
为规范咱宿迁家具制造、白酒生产、木材加工、金属制品、餐饮行业和汽修行业等6大重点行业环境管理,统一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和污染防治要求,近日,我市出台了家具制造等6大行业的环境准入条件(导则)。
上星期环酱为大家介绍了家具制造行业和白酒行业环境准入导则
详情戳链接哟~
今儿
咱们接着来了解第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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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为进一步防止餐饮业污染环境,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宿迁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基本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新建餐饮项目应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
1.3本导则适用于全市餐饮业的环境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环境监管活动。
二、选址
2.1新建餐饮项目经营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下列地点禁止新建、扩建餐饮项目:
2.1.1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
2.1.2湖泊、江河水面;
2.1.3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2.2严格控制在距离居住区或居住小区等建筑物集中区域边界30米范围内新建餐饮项目。
2.3在距离居住区较近或居住小区新建餐饮项目的,居住小区商业用房应配备集中排烟道,同时事先须征求周边居民的意见,应征得同意后方可建设。
三、污染防治
3.1新建餐饮项目应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未使用清洁能源的现有餐饮业项目应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清洁能源。
3.2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废气净化装置和专门的油烟排气筒,油烟排气筒应当符合有关标准。餐饮业项目所在建筑物无专用烟道的,排气筒出口不得直接朝向街道、排入城市下水道,并应避开居民楼及其他易受影响的建筑物。
3.3餐饮污水应当经隔油、格栅、残渣过滤等预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3.4油烟净化装置和油水分离设施应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养,保证油烟净化装置、油水分离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3.5产生噪声的设备,应当安装隔声、降噪设施。
3.6按《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要求,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应当交专业单位收购及处理。
3.7新建餐饮项目应履行环保手续,违反以上规定环保部门有权要求整改。
四、附则
4.1本《导则》由宿迁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4.2本《导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建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导则介绍完毕啦!
下次跟环酱一起了解其它行业环境准入导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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